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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重点优抚对象相关优待新政策

发布日期:2016-07-14 作者:唐佳美 顾颖华 陆建发 阅读:345

    记者从区财政局获悉,我区近日出台了重点优抚对象相关优待新政策,预计年增加财政支出200余万元,将惠及我区重点优抚对象3079人。

    新政策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具有我区户籍且在民政部门领取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以下四方面优待:一是凭市民卡,免费乘坐南通市内装有读卡器的公交车;二是凭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免费游览区内非私营景点;三是优抚对象每人每月享受7吨水、15度电、5立方燃气的定额补助,补助资金随同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一并发放;四是凭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身份证,享受数字电视主终端基本收视费20%的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