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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出台建筑业工伤保险新规

发布日期:2016-07-13 作者:曹抒雁 阅读:679

    建筑业是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工伤风险高的行业。然而由于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参保率低,往往在发生工伤后无法落实工伤保险待遇。不过从今年开始,我区将采取多种缴费形式,大力促进建筑企业工人尤其是农民工全员参加工伤保险,确保今年新开工的建设项目100%参保,在建项目实现80%以上参保,从根本上解决建筑业工伤保险覆盖率低的问题。

    近日,我区出台了《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由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保障执行,今年我区将强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参保对象涵盖了在我区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水利等建设项目施工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及其职工。建筑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我区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可优先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由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前至区医保中心一次性代缴工伤保险费,要求当年新建项目实现全部参保。

    为强化用人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在我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供载明建设项目名称的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无法提供的,视作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