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上午,区法院选取5起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无一人适用缓刑,其中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有效震慑了毒品犯罪。
今年25岁的张某,山东人,男性,大学本科肄业,家纺业务员。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9月,张某通过当面交付、微信支付、支付宝转账等方式收取毒资后,将贩卖的甲基苯丙胺放置于相关地点,再通知购毒人员前去拿取毒品,共计贩卖毒品19次,贩卖甲基苯丙胺14.03克,获取毒资6300元。法院认为,张某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进行贩卖,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曹某,今年23岁,曾因吸毒被多次行政拘留。2015年2月的一个晚上,曹某与其他三人在其住处打牌,期间,曹某使用自制冰壶吸食毒品,同时容留其他三人吸食该毒品。法院认为,曹某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其他三名被告人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六个月到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别并处罚金5000元至2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