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我国法律对酒驾的处罚已经很严厉,但酒驾每天仍有发生,因此,一旦酒驾被查获,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绝不姑息。近日,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酒后驾驶案件,按照法律规定,被告人依然受到了刑事处罚。
现年51岁的瞿某是个泥瓦匠,东社镇人。今年1月30日中午,瞿某驾驶着一辆二轮摩托车来到金沙,和几个亲友在其妻弟罗某经营的一家土菜馆吃饭,席间几个人相谈甚欢,每人都喝了几杯酒。午饭一直吃到下午两点多,有些醉意的瞿某便骑上自己的摩托车回家。眼看快到家了,瞿某在一个转弯处不慎摔倒,躺在地上不能动弹。附近好心的村民见有人摔伤便打电话报了警,很快交警和救护车赶到现场。经抽血鉴定,瞿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8.5mg/100ml。近日,区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瞿某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醉酒驾车,自己摔倒受伤,还被判了刑,可谓得不偿失。此案警醒广大市民,为了自己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要坚持文明驾驶,杜绝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