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因为醉酒驾驶被判刑,按理说应该吸取教训不再重犯,然而家住十总镇的费某却明知故犯。也许是之前的处罚力度太轻,这一次他又忘乎所以酒后驾车上了路。6月14日晚九点钟左右,市民张女士拨打110电话报警称自己驾车在通州汽车站路口被人追尾了,对方司机涉嫌酒后驾驶。
接到报警后,通州城区交警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查,费某驾驶小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汽车站红绿灯路口时,因伸手去拿手机接听来电,脚下油门一点导致车辆追尾前方张女士所驾轿车。经现场呼气检测,费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竟然高达142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驾驶,民警遂依法传唤费某到中队进行深入调查。
然而,深入调查的结果让民警大吃一惊。原来,2014年2月15日晚,费某曾无证、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金通公路青岛南路口追尾前方等待绿灯放行的小轿车,当时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经鉴定为115.4毫克/100毫升。同年6月17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费某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1500元。
经审讯,费某对案发当晚自己在饮用了约二两参酒和三瓶啤酒之后驾车上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民警已经提取了胡某的血液样本,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