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上午,通州区人民法院将6000元行政强制执行款打入通州运管处财政专户,为该处行政处罚类案件首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画上了圆满句号。
2015年5月6日上午,当事人南通某运输公司因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被通州运管处执法人员查获,该处按程序向当事人下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提出陈述、申辩和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按期履行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拒不履行。为维护法律权威,确保公正执法,2016年1月12日,通州运管处依法向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和缴纳罚款3000元及加处罚款3000元。
“想不到你们会动真格的,我们今后一定汲取教训,做一个守法遵规的运输经营户。”该公司法人代表在得知账户被法院强制划拨罚款后发出了这样的感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