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秀秀 通讯员金永南)房屋地下消防管道爆裂漏水,导致业主财产受损,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近日,通州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最终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96961元。
张某是通州某小区业主,其购买房屋后与江苏某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2023年4月,张某房屋地下消防管道发生爆裂漏水,导致屋内装修和大量物品受损,经评估,财产损失为96961元。张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构成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造成张某财产受损系地下消防管道发生爆裂漏水引起,该区域并非张某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其他业主所有的设施或者市政公用部分,故应当属于共用设施设备。物业公司不仅需要在共用设施设备出现状况时予以维修,亦需在日常物业服务中对共用设施设备尽到合理的养护、管理义务。因此,物业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应对张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96961元。判决后,物业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南通中院判决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