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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法院审结两起非法买卖枪支案

发布日期:2021-12-08 作者:徐静怡 李慧 陈绯阳 阅读:1555

  近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两起非法买卖枪支案,被告人均被判刑。

  2018年2月,“95后”张某因对枪支感兴趣,通过淘宝网以360元的价格下单购买了一款免顶射钉枪。据悉,射钉枪是一种建筑装修工具,利用空包弹、燃气或压缩空气作为动力,将射钉打入建筑体进行紧固。普通的射钉枪需要将枪口紧贴并垂直于被射物的平面上才可击发,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而张某购买的免顶射钉枪可手持直接完成射击,且具有杀伤力。

  张某在明知免顶射钉枪的危险性后,仍下单购买,并进行了一次试用。2020年3月,张某被抓获归案。

  2017年10月,被告人刘某想买一支枪打鸟,便让其女婿帮忙代购,其女婿便在淘宝网上下单购买了一支射钉枪,又购买了机械准星、无缝钢管等配件交于被告人刘某进行组装。刘某击发成功后,将改造的枪支藏匿于家中。2020年8月,刘某被传唤到案。

  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上述两起案件中查获的疑似枪支,均为自制火药枪,属枪支,以火药为动力,能正常发射适配钢珠,对人体具有致伤力。

  《刑法》第125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鉴于被告人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且系初犯,最终,被告人张某和刘某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枪支具有高度危险性,在我国属于严格管控物品。法院提醒,任何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存储枪支;任何人不能私自将射钉枪、气枪及仿真枪进行改造。不少爱好枪械的人对相应的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尤其在农村,部分群众有狩猎爱好,对枪支存在错误认识,希望广大群众以此为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