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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本月起调整

发布日期:2017-07-10 作者:葛燕 李骏 阅读:941


  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州管理部了解到,从本月起,我区开始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本次调整范围为未纳入通州区、镇两级部门预算的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据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