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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职倡民主 践行大愿利群生(上)

发布日期:2024-10-28 作者:耀如 阅读:506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始终是国家的主人、社会的主人、自己命运的主人,享有更广泛、更真实、更便捷的民主权利和自由。我是区南山寺的一名出家僧人,也是一名基层人大代表。我深深感受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基层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意义,感受到人大代表在群众生活中所肩负的重要责任。坚守代表职责,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和代表工作,是我作为一名新时期人大代表的信念和使命,也是我作为寺院教职人员的夙愿和坚守。

一项制度,属于人民的伟大创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项伟大创造。我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最初印象源于中学政治课本上的一句话,那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但在较长的时间内,都没有机会真正理解“根本”的含义,直至我成为街道议政代表和区人大代表。在区、街道人大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我重读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历史轨迹,感悟到国家民主的真正内涵。从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到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系统的规定,标志着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国家政权制度全面确立,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就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作出全面部署。70年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植基层、‘本’自人民”,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组织中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的最好实现形式。70年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保证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无疑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

一张选票,源于人民的充分信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直接体现。为保证公民这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的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公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原则、程序和方法作出具体规定。我是南山寺的教职人员,属于宗教界的一员,但也是一名普通公民。从2006年南山寺迁入现址至今,我落户原开发区即现在的金新街道也已18年了,这些年来,我曾多次参加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活动,郑重地投下选票,行使了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我从未想到,有一天自己也会成为那个被选出的代表。在区、街道人大组织前期酝酿征求意见过程中,我深感不安,总觉得自己是方外之人,主要的生活环境是寺院,虽然也与广大群众信众有交往,但作为被选举人还是头一回,在认识上、能力上都还有所欠缺。“宗教人士也能当好人大代表”,是街道人大工委工作人员的这句话让我放下了顾虑。然而,当自己的名字真正出现在选票上,并正式当选为人大代表时,我仍然十分感喟。感喟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的公平开放,让我这样一个“出世”之人,有了“入世”服务的机会;也感喟选民对我的充分信任,把我推上了为民发声的重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