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杨晓彤 记者张秀秀)如今,短视频平台以其简短、有趣、易于获取的特性,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人人都有“麦克风”并不代表人人可以“乱发言”。近日,通州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在抖音平台辱骂他人而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最终判决被告在市级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
原告徐某与被告季某系同事关系,在一个班组工作。徐某一日在抖音平台刷到自己的视频,视频上不仅写了侮辱性文字,还附带自己的真实姓名、详细工作地址、居住地址等信息。同时,在徐某抖音号发布的作品下,季某也用其大号、小号进行侮辱性评论和诋毁。徐某私信警告季某,但季某拒不悔改,仍用带有侮辱性的语言骚扰徐某。
因季某发布的视频均添加了徐某本人工作及家庭地址,导致徐某的家人及同事刷到该视频,对徐某的名誉造成损害,对其生活造成了影响。徐某辗转难眠,一怒之下把季某告上法庭。
庭审中,徐某提交了季某在抖音平台辱骂自己的证据,要求季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及律师费、公证费。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季某使用原告照片制作视频进行发布,并配以具有侮辱、诽谤性质的文字,发布的留言亦明显带有侮辱、诽谤性质。该视频播放量已达上万次,并有一定数量的评论及转发,对原告的社会评价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最终判决季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南通市级报刊上刊登书面道歉信向原告徐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