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被告人徐某、章某销售假药一案在区看守所的通州法院“支云”法庭进行宣判。
经查,自2018年下半年起,被告人徐某以每包0.25元的价格购入泡脚粉包,并从网上购买含“中药袋”字样的黄色纸包装袋及硬纸快递包装盒,将泡脚粉冒充成治疗牙周病、牙龈萎缩等牙齿疾病的药品进行销售,并委托他人在网络平台上发布推广广告,在广告内容中添加虚构的“老中医”头像等身份信息、治疗牙齿疾病话术介绍以及用于销售假药的微信账号。
被告人章某由徐某请来做客服,与其一起销售假药。章某在明知是销售假药的情况下,仍然登录微信号与顾客聊天推销产品。两名被告向江苏省、陕西省、山东省等地顾客销售上述假药,同时通过某快递网点分装后发货。法庭审理认为,两人的犯罪行为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被追究刑事责任时,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最终,被告人徐某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万元。被告人章某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