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子
通州法院发出南通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离婚仅代表夫妻关系的解除,并不代表亲子关系的结束。日前,通州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了全市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引导父母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原告朱某与被告曹某于2008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10年底登记结婚,次年夫妻二人生下一子,四年后又诞下一个女儿。尽管儿女双全,但原、被告常为柴米油盐等生活琐事争吵不断,2023年上法院闹起了离婚。
法院调解时,原、被告双方均认为经过长时间磨合,夫妻关系仍未改善,感情已破裂,同意离婚,且双方一致同意婚生子随被告曹某生活、婚生女随原告朱某生活。出具调解书当天,承办法官分别向朱某和曹某送达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据了解,《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是最高人民法院为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父母离异子女健康快乐成长,要求法院在判决或调解涉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中向当事人发送的文书。该《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从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明确了监护职责,要求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在送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现场,承办法官要求双方认真阅读、严格遵守,履行告知书中列明的监护职责及家庭教育职责。双方均表示,尽管离婚了,但今后会按照《告知书》的要求,积极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等事宜,共同尽到子女的家庭教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