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法办案,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告为表示感谢赠送锦旗的并不鲜见,但被告送锦旗的倒是少有耳闻。近日,被告王某特意从北京赶来,将一面写着“抗疫情助结案两不误调纠纷帮履行双满意”的锦旗交到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彭祥龙手中。
事情要从去年8月说起。当时,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吴某与被告王某及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被告偿还借款本息340余万元。
因两被告分处北京、湖南两地,在向被告王某户籍地、公司住所地邮寄送达被退回、委托当地两家法院送达亦无果后,彭祥龙无奈决定向两被告公告送达相关诉讼材料。公告过程中,案件峰回路转,被告王某主动现身,联系彭祥龙并签收了诉状等材料。
在王某透露出愿意与原告协商的意向后,彭祥龙敏锐地觉察到本案存在调解的可能,便开始持续与原、被告沟通。王某认为案涉款项系双方合作的招投标款项转为的借款,仅同意偿还本金250万元;而原告坚持己方诉请,对于利息部分不肯让步,这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期间,彭祥龙多次与原、被告沟通,耐心劝说原告在利息方面让步,向被告分析具体法律规定及案件未来的走向。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同意分两期支付原告吴某250万元本金及40万元利息,并承担相关的诉讼费用。
正当双方准备签署调解笔录时,因为疫情影响,身在北京的王某无法到庭。王某年龄大、手机使用不熟练,彭祥龙就通过电话、图片等方式,耐心指导其安装软件,终于双方成功借助支云网络庭审系统“隔空见面”,签字并确认了调解协议,本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调解结案。
可是,案结事未了,如何履行又成了难题,双方当事人又找到彭祥龙。按照调解协议,被告共分两笔向原告支付款项。王某提出,第一笔款项,原告可直接申请执行扣划其被保全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第二笔款项,需原告先解除对其北京房产保全措施,待将房产抵押贷款后偿还。可原告表示,在收到第一笔执行款后才同意解除对被告王某房产的保全措施。彭祥龙就保全事项积极与执行局沟通,最终被告得以按约支付了案涉款项。
彭祥龙的细心服务让王某十分感动,本可以直接转账给原告的王某特意从北京赶来,送上锦旗,“虽然我‘败诉’了,但从法官助理彭祥龙身上看到了人民法院高质量、高效率调处纠纷的工作作风,看到了司法为民的办案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