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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人民法院从严从重处理涉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

发布日期:2021-04-02 作者:徐静怡 阅读:1291

近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召开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三年来审结的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刑事案件审理情况。

2018年以来,区人民法院共审结涉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33件,处理71名被告人,近三分之一的案件是通过非法渠道购进的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性保健品,且多为无经营资质的个体零售户,借助电台、互联网、无人售货机等进行售卖,危害范围呈现扩大化趋势。

去年,在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涉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中,被告人余某等人在明知售卖的“肾霸”和“第二代肾霸”中含有西地那非等有毒有害成分的情况下,依然通过电话、架设黑广播等方式,在广东、云南昆明、江苏南通等地销售,销售金额高达人民币3105960元,严重危害到人民的人身健康权。区人民法院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三百五十万元,检察机关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判赔三百一十余万元。”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刘华说。

近年来,区人民法院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以及假药罪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原则上不用缓刑,依法判处实刑,而且在法定的区间与法定刑幅度内,取高线予以判处。另外,在财产刑方面,原则上判处两倍以上的罚金,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高额巨额的赔偿打击这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