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记者在通州区司法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区自2003年开始试点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解除社区矫正对象6000余人,全区已连续7年社区矫正对象零再犯,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社区矫正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也于同日开始施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主要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在我区,区社区矫正中心、各镇(街道)司法所是社区矫正的主要执法场所,此外,我区还充分运用社会资源,与有关单位共建各类公益活动基地、教育基地、就业基地等。2018年,我区按照“功能设置科学、设施配套齐全、队伍健全稳定、管理运行规范”的标准,建成了全省一流的社区矫正中心。在镇街层面,各司法所均有专职干部和社会工作者专门负责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并配置了必要的执法设施、设备,比如“云视讯”视频系统、宣告室、谈话室、执法记录仪等。
目前,我区主要有4支队伍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一是社区矫正专职干部,总数为36人左右;二是从监狱、戒毒所选派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民警察,每年1~2人;三是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总数为45人左右;四是社区矫正社会帮教志愿者336人,形成了“专群结合、互为补充”的队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