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蒋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徐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日前,通州区法院集中审理宣判了两起销售“假药”案。
据了解,蒋某某通过非正规渠道购进“金伟哥”“虎虎生威”等性保健品,销售给黄某、徐某某共计36盒,得款516元。随后,徐某某、黄某又将购得的这些性保健品出售。经检测鉴定,上述性保健品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西地那非和他达拉非。
而另一起案件则是被告人周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从非正规渠道大量购进“华佗壮肾丸”“印度胶囊”等保健品,放置于其经营的音像制品店内销售,销售金额180元,但公安部门在其店内扣押到此类保健品共计55种166盒,价值4555元。经检测,产品中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八个月到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五千元到两万元不等的罚金。
为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当天,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80多家药店质量负责人走进法庭进行旁听。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越来越引起社会重视,国家也加大了涉食药案件的打击力度。法官徐辉说:“有毒有害食品危害国家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侵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危及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全,这次集中审理宣判也是为了维护食品安全管理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