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南通州网!

儿子请求法院确认亲子关系为何被驳回?

发布日期:2019-07-30 作者:钱向荣 吴新峰 阅读:1000


  虽然做过亲子鉴定,确认了血缘关系,但父亲一直猜忌儿子不是亲生的,儿子一气之下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再次确认亲子关系,并要求父亲赔偿精神损失。近日,通州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驳回了儿子的诉讼请求。

  1997年,家住本地的钱某(男)与赵某(女)婚后育有一子小钱。2008年,钱某和赵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小钱归赵某抚养,钱某支付抚养费。因钱某怀疑小钱非亲生,2009年双方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为小钱与钱某有亲生血缘关系。此后,小钱随母亲赵某共同生活,而钱某则再婚,平日父子鲜有联系。近年,钱某与小钱通过手机短信联系,并沟通重做亲子鉴定。谁曾想,小钱一纸诉状将钱某告上法庭,认为父亲多年怀疑其非亲生,散布不实言论,损害母亲名誉,使其精神痛苦,要求确认存在亲子关系,并要求父亲停止侵害名誉、登报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而钱某则辩称,其对此虽存有疑虑,但离婚后为不让儿子受到伤害,其尽可能回避该问题,并未侵害儿子名誉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钱出生后公安户籍部门已登记确认其与钱某系法定父子关系,钱某离婚时对此未持异议并支付抚养费,而此后亲子鉴定亦确认双方有血缘关系,双方父子法律关系早已成立,小钱现诉请法院再度确认亲子关系,因不存在需要法院解决的法律争议,对双方已存在民事权益也无影响,故对小钱该诉请予以驳回。钱某猜忌儿子非亲生,一定程度上伤害了父子感情,但这是钱某内心思维认识,父子两人通过手机短信联系重做亲子鉴定具有相对私密性,并非钱某在公开场合向不特定人群散播非亲子言论,相关证据也不能证明因钱某怀疑亲子关系导致公众对小钱的社会评价降低并致使小钱名誉受损,故钱某不构成名誉侵权。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小钱的全部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