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个体户韩某将1万元罚款送至区人民法院,并请求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进行屏蔽。到此,拖延长达三年的罚没款终于执行到位。
2015年7月,韩某因非法排污被环保部门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因其到期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区环保局于2015年10月正式立案处罚,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韩某在收到处罚告知书、决定书、催告书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2016年6月区环保局申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韩某在未缴纳1万元罚款的情况下想一走了之。区法院依法对韩某名下财产进行调查,未查到任何可供执行财产。于是区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韩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件程序终结。
韩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因近期其需搭乘飞机外出受阻,无计可施的韩某只好主动联系区人民法院,表示愿意还款,请求法院屏蔽其失信信息。根据相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将面临贷款融资受限制、不能搭乘高铁、动车、飞机等高消费行为。经区人民法院与区环保局会商,同意恢复对韩某执行罚款。
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环保形势十分严峻,环保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越来越大,环保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司法联动已成常态。希望通过该案警示企业负责人增强法制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逃避、不躲避,积极参加环保整治,成为有社会责任感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