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本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解决争议纠纷的重要手段,有的人却借助这一合法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妨碍了司法秩序,而且严重侵害了案外人的利益,终究害人害己。近日,区人民法院对我区首例虚假诉讼罪案进行宣判,被告人马某等三人获刑。
据了解,马某原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公司与他人有借款纠纷,2012年10月被法院查封了公司的全部资产。2015年10月,马某的公司以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同年12月,法院宣布马某的公司破产。马某为了保证马某某、黄某等人的一般债权能够优先受偿,经三人共同计议,伪造了马某某及黄某的工人工资款的欠条,再由黄某等人提起民事诉讼,致使法院依据欠条作出了错误的民事调解书。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等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应予惩处,判处马某等三人九个月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万至五万元不等。“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双方当事人为达到非法目的,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案件。虚假诉讼行为不仅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而且也浪费了司法资源,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应当严厉打击。”区法院刑庭庭长李振男接受采访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