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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法院通报近年食品药品案件情况

发布日期:2018-03-16 作者:钱向荣 阅读:902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3月15日,通州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6年以来涉及食品和药品方面的刑事及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情况,分析了案件的主要特点,并提供意见和建议。

    2016年以来,通州法院审结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共计23件37人。其中审结因销售含有西地那非、他地那非、酚酞等成分的假伟哥、假胶囊等性保健品、假减肥药触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8件9人;因生产、销售添加有罂粟壳的盐水鸭、麻辣烫、汤面、牛肉熟食触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3件6人;因生产、销售含铝泡打粉的包子、馒头触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5件5人;另外因销售假药、不含碘的盐、伪劣食用油案件触犯销售假药、销售伪劣产品的案件8件15人。

    从案件罪名上看,犯罪分子触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较多。从犯罪分子从业类型上看,从事零售的个体工商户较多,且多为不规范的实体店,药店、超市从业人员较少。从食品药品种类上看,食品销售种类多为快餐类食品,以携带方便的熟食为主。在知识产权方面,涉及食品药品的主要集中在侵犯白酒注册商标的案件。

    近年来,通州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始终高度关注民生福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为人民群众牢牢守住“入口安全”关,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权。

    在刑事方面,通州法院加大打击力度,对于从事食品、药品经营的犯罪分子,法院严格依法规定,对于犯罪行为主要实施者、造成危害后果、经营时间较长、销售范围较广的犯罪分子依法严厉惩处,坚决适用监禁刑。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实行从业禁止。

    在知识产权方面,通州法院规范管理,确保尺度统一;加大惩处,确保形成震慑;强化引导,确保社会效果。

    通州法院新闻发言人提醒广大市场经营者要诚信经营、合法经营,不可贪图一时小利,而使自己身陷囹圄。

    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要多加防范,尽量到正规商场、超市选购有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等标识的产品,并主动索要发票或购物凭证,注意保留,一旦购买到不合规、不合法产品,及时采取投诉、举报等方式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