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9月8日下午,随着法槌响起,一起贩卖毒品案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这次出庭支持公诉的是区检察院检察长黄凯东,担任审判长的是区法院院长陈炎。
2017年3月,被告人陈某先后三次将共计1.5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贩卖给瞿某等人,共收取毒资750元。2017年3月24日,公安机关在陈某身上及其住处查获13袋白色晶体(经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共计净重10.24克。被告人陈某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11.74克。
在一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观点,案件事实得到查明,并当庭作了宣判,被告人陈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据了解,由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法院院长亲自坐堂审案,这样的情形以前在区法院庭审中并不多。今年我区大力推进的法官、检察官职业化改革,重点就是“去行政化”,无论检察长、院长还是普通检察官、法官,均要亲自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并接受考核。
此次庭审还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是区法检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体现,也是积极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检察长出庭公诉,院长坐堂审案,是司法为民的有力实践,更能体现司法的公开、透明、公正、务实。”相关人大代表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