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的帮助,我这个案子还不知道是个什么结果,谢谢……”近日,居民祁华给金新街道办事处送来一面锦旗,感谢工作人员在他的赔偿案件中提供的帮助。
2013年6月,祁华经人介绍到吴某(通州区兴仁镇人)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分包的一个电路安装工程工地上从事电路铺设工作。同年8月12日,祁华在转移工具时,由于地下室光线不足,从地下一层洞口掉到地下二层,伤情严重。祁华立即被送到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救治,诊断为L1爆裂性骨折、脊髓神经损伤伴完全截瘫、右第12肋骨骨折。吴某支付了祁华住院期间的大部分医疗费用。同年12月,吴某认为祁华再治疗也无济于事,便停止了医疗费用的支付。祁华的爱人成洪娟在想不到更好办法的情况下,只好出院带着他从呼和浩特回到通州。
2014年6月,祁华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吴某,要求吴某赔偿受伤的损失。在答辩期内,吴某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祁华经常居住地在呼和浩特市,并提供了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为此,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28日裁定移送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因祁华还没有对伤残、护理等进行司法鉴定,受伤后只能靠轮椅移动,到内蒙古呼和浩特进行司法鉴定非常艰难。祁华认为吴某是故意刁难、为赔偿诉讼设置障碍,于是住到吴某家中。住了几天后,吴某家里人便都离开了,并将家里的水电全部关闭,企图迫使祁华离开。当时正值8月酷暑时节,成洪娟就买了瓶装水、方便面在吴某家中度日。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区信访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公安局和祁华所在的金新街道、吴某所在兴仁镇政府工作人员召开会议,决定成立专案工作组。工作组由区法律援助中心、金新街道、兴仁镇政府的人员组成,专程到呼和浩特调查取证,由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法律援助。
工作组于2014年8月下旬赶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在获取了相关证据后,申请追加总承包单位江西中恒集团有限公司为被告,为祁华争取最大的赔偿利益。由于在异地办案,有诸多不便,工作组还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沟通,以求得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的支持和帮助。经过多方工作,最终判决赔偿祁华1105725.25元,该笔赔偿款于今年6月全部到位。
祁华的案件跨越江苏、内蒙古两省,而两省的赔偿标准不同,处理起来比较复杂,金新街道办事处三次派人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祁华的承办律师一起同对方协商;案件双方对立情绪比较大,被告一直设置障碍,金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也一直与其沟通,化解矛盾;祁华经济比较困难,后两次法院开庭和最后的执行所需的费用也全都由金新街道支付。“祁华是我们金新街道的居民,而且他也确实存在困难。我们要尽最大的努力来帮助他。”金新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