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为朋友“两肋插刀”的义气,25岁的姜某在好友潘某醉驾肇事后为其顶包,并先后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两份虚假证词。近日,区公安局决定对姜某涉嫌伪证案依法立案调查。
家住兴仁镇阚家庵村的姜某与肇事司机潘某既是同学又是好友。4月11日晚,潘某在刘桥镇某烧烤店内与几名好友及姜某小聚,其间潘某喝下约四五瓶啤酒,姜某并未喝酒。凌晨1时许,潘某搭乘姜某的车至刘桥镇苏池村某小超市下车后,潘某驾驶自己停放在此处的白色轿车回家。在酒精的作用下,潘某行至苏池村三组路段时,车辆撞到路边的电线杆上,造成车辆严重损坏,后经保险公司估价车损约11万元。撞车之后的潘某立即清醒了不少,他给姜某打电话让其为自己顶包,并在姜某到达现场后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辖区四安交警中队的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展开了勘查工作。“车子就是我撞的,大晚上的没太看清……”姜某一再声称自己是事故发生时的驾驶人。但是面对民警的提问,姜某却支支吾吾、语无伦次,倒是一旁的潘某总是抢着回答民警的问题。再加上他明显喝了酒的状态,这一系列的可疑之处引起了民警的警觉。经过初步的呼气酒精检测,潘某达到了醉驾标准,姜某未饮酒,民警随即抽取了潘某的血液样本以作进一步调查。
在随后的调查过程中,姜某向办案民警提供了一份自述材料,简要描述了自己驾驶潘某的白色轿车发生单方事故的经过。尽管办案民警一再告知其提供虚假证词的违法性以及由此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姜某还是不为所动,仍然在警方对其询问过程中坚称自己就是肇事司机。后来,办案民警通过调阅大量的视频监控,确认了潘某酒后驾驶的违法事实。同时经鉴定,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6.9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被立案调查。目前,潘某已被警方取保候审,姜某的违法行为也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