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微信上疯传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觉得这些人丢脸丢大了。我想办法借了点钱履行执行义务。”近日,一名债务纠纷的被执行人主动来到通州法院执行局,缴纳2万余元执行款,一再请求法院不要把他列入黑名单曝光。
5月3日,通州法院发布了2017年度第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有20名失信被执行人被曝光,执行标的额从5000余元到1100万余元不等。为扩大影响力,该院通过本报及本报微信公众号等同步发布,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一些被执行人慑于曝光的威慑力,担心自己也被曝光后“没面子”,主动找到区法院执行局,请求履行义务或暂缓执行。
据了解,最高法发布的《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于5月1日开始施行。规定明确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六种情形,还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