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已批准我年休假报告,这次我又可以回老家看看孩子了!”近日,南通建国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外地员工王丽格外高兴。
据了解,南通建国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是二甲镇一家私营企业,原来生产通用玻璃,后采纳职工合理化建议,转型生产化妆品包装瓶,经营业绩突飞猛进。企业发展了不忘回报职工,更加在乎企业文化和人文关怀,工会率先响应国家号召,在企业内部推出带薪休年假的“软待遇”:所有上班达6个月以上的正式员工均可带薪享受每年20天的休假红利。
“年休假”并不是一个新名词,早在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第45条就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2008年9月18日出台专门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14年8月21日,《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又一次强调带薪年休假的地位,然而对于许多私企员工来说,带薪年休假依旧处于“看起来很美”的尴尬境地,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在一些非公企业,尤其是在一些小微企业中,职工难以享受到年休假。“带薪年休假对于我们来说是妄想。”周强是一家机械制造厂的员工,平时就没有周末双休,至于带薪年休假,周强说这是一种奢望。
人文关怀的作用是巨大的,南通建国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职工带薪休假政策的扎实落实,受到全体职工的一致好评,激发了在岗职工的工作干劲和热情,就像王丽说的“今后我会加倍努力工作来回报企业”,但愿我区其他非公企业能够从中受到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