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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群遇突发困难可申请临时救助

发布日期:2016-06-23 作者:吴昊 张杨 阅读:481

    近日,持有我区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朱龙的家人在张芝山镇民政部门的帮助下,领到了2000元临时救助金。朱龙来自贵州,本人患有癫痫,家中有3个幼年子女,妻子在家料理家务,全家依靠他微薄的打工收入维持生活。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因癫痫发作,朱龙摔下河,无情的河水夺走了他的生命。

    临时救助金用于资助朱龙家人处理丧葬事宜和回老家的费用,帮助其家人渡过突发难关。6月20日,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今年,我区已发放临时救助金12万元,有效缓解了群众的临时困难。

    居民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怎么办?年初,按照《江苏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我区制订相应方案,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适用于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困境个人三类对象(含持有我区居住证的非我区户籍居民),救助标准为(当地月低保标准÷30天)×临时救助人口×临时救助时限。

    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把临时救助这一“最后一道防线”筑牢,我区积极探索建立上下联动、快速救助机制,为困难群众申领临时救助金开辟“绿色通道”。一方面,要求各镇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及时受理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申请,一般从组织调查、评议公示到审核审批,7个工作日以内即可办结。另一方面,对于特殊困难对象,专门启动“事前先予救助、事后补办手续”的应急程序,充分发挥了临时救助“雪中送炭”效应。

    值得关注的是,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不予救助,一年内临时救助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临时救助程序一般按照居民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实施。特殊情况下,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户籍身份、收入证明、家庭重大支出及困难情形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