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南通州网!

山东男子通州再犯盗窃案并危险驾驶获刑一年

发布日期:2025-11-04 作者:陈新宇 张秀秀 李慧 阅读:497

近日,曾因抢劫、盗窃多次被判刑的被告人高某,在出狱后不思悔改,短短两个月内连续实施盗窃并危险驾驶。

法院审理查明,山东籍被告人高某有多次抢劫、盗窃犯罪前科,出狱后无正当职业,经济拮据的他再次铤而走险,在川姜镇连续作案。今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高某在川姜镇先后三次实施盗窃,窃得现金500元和电脑、手机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6000余元。

通州法院刑庭法官顾凤凤告诉记者:“2025年5月31日凌晨,被告人高某来到川姜镇某生活美学馆,通过撬锁入室的方式,在公司的办公室内窃得了被害人的笔记本电脑共计13台,后销赃得款750余元。2025年6月4日凌晨,被告人高某又来到了川姜镇某生活广场的地下停车场,将被害人停放在此处的汽车副驾驶侧玻璃砸坏,窃得车内的现金500元。经鉴定,该车玻璃损失价值2300余元。6月7日,被告人高某又来到了某生活广场,通过溜门入室的方式,窃得了某公司的19部手机,后将手机销赃给他人,得款1500元。”

另查明,2025年4月18日5时许,高某无证驾驶轿车行至川姜镇某路口时,与停放车辆发生碰撞致两车损坏。经认定,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45.8mg/100ml,属醉酒驾驶。

通州法院最终判决高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