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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绑同事“亲属卡”盗刷4000余元 一男子犯盗窃罪获刑

发布日期:2023-06-29 作者:朱慧青 徐静怡 阅读:1621

​如今,微信、支付宝已成为大多数人的日常主要支付方式,我们在享受其带来便捷的同时,也要关注其存在的安全隐患,稍不留心,“电子钱包”里的钱就有可能“不翼而飞”。通州一男子偷窥同事微信支付密码,私自操作开通亲属卡并绑定至自己微信,窃取同事4000余元。近日,通州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2年8月,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徐某同在平潮镇一建筑工地打工,同住一间工地宿舍。由于手头紧,刘某萌生绑定他人微信亲属卡、花他人钱的想法,于是便盯上了年纪大的室友徐某。刘某趁徐某买东西付款时,特意偷窥记住其微信支付密码,待徐某晚上睡着后,偷拿徐某手机并将自己的微信绑定为徐某微信的亲属卡。

之后,刘某多次盗刷徐某的微信亲属卡用于日常消费、给他人发红包等,金额共计4000余元。过了两个月左右,徐某才突然发现微信里的钱“莫名其妙”少了,仔细核对账单后才发现是异常的“亲属卡”消费。徐某便质问刘某,刘某见“东窗事发”,立即承认并请求徐某不要报警。

2022年10月,经工地负责人调解,从刘某工资中扣除4600元返还徐某。但一个月后,刘某在超市买东西又通过徐某的微信亲属卡付款了81元,该行为彻底把徐某惹怒,当天便去派出所报了警。2023年1月31日,被告人刘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通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刘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部退赔等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不要随意将自己的微信、支付宝交由他人操作,不要轻易向他人透露支付密码,及时对自己的微信亲属卡绑定情况进行查看,避免因亲属卡被陌生人绑定而造成经济损失,牢牢守护好自己的“电子钱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