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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发布日期:2020-08-05 作者:钱向荣 李慧 阅读:669

近日,通州法院宣判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以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将该犯罪集团15名成员绳之以法。其中集团头目刘某兴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其余14人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九个月并处罚金的不等刑罚,同时判决退出赌资等违法所得。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刘某兴纠集被告人刘某增、陆某华、刘某耀等数十人在南通市港闸区、崇川区等地以经营动漫城为掩护,实施开设赌场犯罪活动,非法获取举报人手机号码、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使赌场避免被查处;同时纠集被告人曹某龙等社会闲散人员对举报人及赌客采用暴力、恐吓等手段实施打击报复,以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被告人刘某兴为首,被告人刘某增、陆某华、缪某等10多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被告人刘某兴组织收购、投资动漫城,全面调场运作,被告人刘某增、陆某华等4人系大股东,所有被告都分工明确:有的负责社会面公关;有的负责经营管理赌场及资金;有的担任名义店长,冒充幕后老板“顶店”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参与经营管理;有的为赌场提供技术支持……该犯罪集团已被查实在11家动漫城内以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实施开设赌场犯罪活动,涉案金额高达千万元;并实施寻衅滋事犯罪5起,造成多人受伤。

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被告人刘某增、陆某华、缪某等人还同时参与以陈某权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另案处理)多起开设赌场犯罪活动。

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通州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充分展现了法院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