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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对违法建设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发布日期:2019-11-15 作者:李越文 阅读:865

11月14日上午,区城管局召开违法建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新闻发布会,进一步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违法建设治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南通市相关要求,经过综合考量,我区制定出台了《南通市通州区违法建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规则》,旨在有效治理违法建设行为。

发布会上,区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建清就《实施规则》中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实施细则》明确,在坚持失信多限、集体研究、实事求是的原则下,所有在通州区行政区域内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企业及社会法人、自然人均为惩戒对象,联合惩戒对象经组织认定、信息上报和研究决定,由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等多家联合惩戒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立即开展联合惩戒。

违法建设失信联合惩戒的目的是使失信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其违法建设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实施联合惩戒的原则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一时失信长期受限”,失信行为人可在作出信用承诺、完成失信行为整改后,申请信用修复。区城管局告诫广大市民,打消违法建设念头,遵纪守法,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为通州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