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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日期:2019-11-15 作者:沈维维 阅读:988

近日,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我区对2005年9月1日以后按规定纳入我区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增调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并补发到位。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不断得到改善,我区积极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出台了《关于调整全区执行省政府26号令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对2005年9月1日以后按文件规定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调整生活保障标准如下:第二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金从每月420元调整为440元;第三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金从每月380元调整为400元;第四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从每月530元调整为680元。截至今年10月,已纳入我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为72195人,其中第四龄段人员有31097人。此次调整,为了更好与93号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养老年龄段人员做好衔接,第四年龄段人员养老补助金标准增幅较大,每月增加了150元的养老补助金。

为做好此次调整工作,区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组织人员,认真研究通知精神,制订操作流程、草拟相关表格,做好调整对象基础资料整理等工作,并及时做好操作系统更新,确保此类人员生活补助金及时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