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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网络诈骗自杀身亡

发布日期:2019-06-17 作者:钱向荣 李慧 阅读:973

  一年前,家住本地26 岁的邱艳萍因落入通讯网络诈骗犯的“连环计”而负债累累,最终自杀身亡。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陈某等三名被告均犯诈骗罪分别领刑。

  据了解,陈某、林某、郭某三人均为福建人,2018年5月中旬,为从网上谋取不义之财,三人纠集在一起,冒充北京市一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客服庞某(女),开始实施贷款诈骗。2018年5月21日这天,打算通过贷款买辆汽车的邱艳萍,正好在网上看到这家公司的广告,于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与对方联系。眼见有人“上钩”,郭某为获取对方的信任,不仅向邱艳萍介绍、推销贷款,还发送该公司营业执照、庞某身份证、工作牌等。邱艳萍选择了8万元的贷款额度,郭某首先以贷款需缴纳保险费为由骗取邱艳萍3000.11元。之后,林某冒充该公司业务经理电话联系邱艳萍,告知其银行额度低贷款不能办理,必须打款刷流水提升银行额度。邱艳萍信以为真,随后从朋友那里周转了8万元,并按要求打款给郭某提供的账号。而该账号实则是由陈某联系上家洗钱通道获取的转账账号。为了蒙蔽邱艳萍,林某又P图制作假的贷款转账给邱艳萍的银行凭证,由郭某通过QQ发给邱艳萍。次日,心有疑惑的邱艳萍要求退款,林某、陈某以退款需要开具20万元整数支票为由,又骗得邱艳萍 2.7 万元,陈某等三人前后三次共骗得邱艳萍110000.11元,遂进行了分赃。

  越想越觉得不对劲的邱艳萍决定不再贷款,要求郭某等人退还钱款,郭某又以一个星期内办理等理由拖延。同年5月24日,眼看承诺的还款日期已经过了,可还是没有收到退款,邱艳萍以如不退款便自杀逼迫三被告人退款。三人认为邱艳萍只是吓唬吓唬他们,便假意安慰邱艳萍仍决定不退款,林某又P图制作一张金额为110000元的虚假退款转账凭证。次日,邱艳萍仍未收到退款,联系对方三人未有任何回应,而其所借款均已到期无法偿还。觉得无法和家人交代的邱艳萍心灰意冷,服药自杀身亡。案发后,陈某等三人与邱艳萍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除退还诈骗款11万元外,另行补偿40万元,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林某、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通讯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三被告人自愿认罪、退赔赃款的酌情从轻量刑情节,法院最终判处陈某、林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三被告人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