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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首次审理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发布日期:2019-04-23 作者:钱向荣 李振男 阅读:873

  4月17日下午,通州法院以“3+4”(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模式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苑某某、周某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该案也是通州法院首例公开开庭审理的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下半年起,被告人苑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无名药粉”放至被告人周某某家代为保管,并让被告人周某某在其需要时帮助送货。此后,苑某某分别以纸包、胶囊等方式对药粉进行包装,并在通州、如东、海门等地多次向他人销售,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7320元。加上公安机关查扣的尚未销售的价值人民币6833元的假药,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14153元。

  庭审中,公益诉讼人按法定程序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被告人当庭对公益诉讼人的诉请予以认可。经合议庭评议,法庭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苑某某、周某某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两被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5000元。同时判令苑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国家赔偿21960元,并在南通市级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发出消费警示。

  据通州法院负责人介绍,“3名法官+4名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是2018年颁布的《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的一项新制度,主要针对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以及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和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而设置的。在七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认定,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有社会阅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有利于提高裁判的社会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