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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倒在绿化带里半年,到底该谁管?

发布日期:2017-05-10 作者:徐艳梅 阅读:8268


    5月9日,张芝山镇培德村的张先生向本报反映:他们村里336省道与金江路交界处东南角的绿化带内,一块面积有两三百平方米的广告牌倒伏已有半年,严重影响村容村貌,有没有人管管?

    记者赶到现场,发现张先生所说的绿化带位于336省道与金江路交界处东约100米,在省道路南的绿化带内,巨大的广告牌压倒了数棵树木,树木已经枯死,还把一条缆线压在牌子下,幸亏没断(见图,徐艳梅 摄)。广告牌上层的喷绘布已经不见,露出锈得不像样子的架子,看不出广告内容也看不出广告牌属于哪家广告公司。下层喷绘布还在,积了很多雨水。

    记者随后联系到培德村村委会副主任潘东健,潘东健解释说:区农环办要检查农村环境,而这块牌子影响村容,村里就想处理掉,但处理后广告公司找村里要牌子怎么办?毕竟这个大家伙有几吨重,还是值点钱的。“后来我们和镇上联系了区城管、交运部门,想找个能管事或者能找到广告主的部门,但他们都说这事儿不归他们管,到现在这牌子还没找到主人,也不懂归哪个部门管,问来问去就是死循环。”潘东健无奈地皱起了眉头。

    这块倒伏的广告牌被称之为“高炮”,一般来讲属于城管部门管理,但区城管局锡通执法大队大队长丁乾鑫给出了不一样的答案:“这块牌子是去年11月倒的,得到消息后我们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但后来发现这块牌子的树立未通过城管部门审核,现场勘查和相关法律也证明这委实不是我们管辖的范围,于是我们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但没有回应。法无禁止即为许可,但法无授权我们也不可为,所以我们也不能擅自处理这块广告牌。”丁乾鑫告诉记者,其实他们之前已应村里要求多次去现场,但因为找不到主人,实在没有办法。

    丁乾鑫说的法律是《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的区域为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新建、改建、扩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范围,应当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划定并公告。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需要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迁移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这么说来,这块倒伏的广告牌似乎应该属于交通运输部门管理,记者咨询了区交运局绿化科,副科长曹杨国说这不属绿化科管辖范围,而是路政管理处。路政管理处的副大队长朱云辉承认这确实不是绿化科管的事,但也不是他们管理的事,“这在我们管理用地之外,具体谁管我也不清楚。”

    至此,事情就如潘东健所说的那样,走进了死胡同。一块广告牌而已,为什么找出主人这么难?到底该谁来管?请读者们一起来找找。

    记者手记:广告牌倒伏算不上大事,但倒伏在绿化带里半年一直无人管,想管的人无权管,该管的人却迟迟不出现就是一件奇怪的事了。众所周知,树立高炮广告牌是需要审批的,如果此广告牌是未经审批“从天而降”,那么这个神秘的主管部门明显是不作为;但如果是审批过的,却在倒伏半年后还不“出手”,也是不言而喻的不作为。原因说穿了无非就是没有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意识和精神,在当前“走帮服”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的态势下,究竟怎样才是真正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值得各个党政机关部门和每个机关工作人员深思。